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看看除掉计算错误之后,还有哪些原因可能导致企业多交所得税.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搞清楚了原因,对于多交的税款,会计该如何处理呢?
方法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方法二:抵缴应纳税款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具体说来,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方法三:抵缴欠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再退还纳税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欠税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是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
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如果查补的税款尚未形成欠税,则不可抵减.通常情况下,不建议企业以补抵缴.这种方法虽然可行,但却是一个昏招.企业有查补税款时应直接缴纳,不要等着查补税款超期形成欠税后,再用多交的税款来抵减.因为欠缴税款应按日收取0.5‰的滞纳金,这对企业来说是额外的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