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分公司如何向总公司汇总申报所得税?

2021-01-20 10: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分公司如何向总公司汇总申报所得税?


       分公司如何向总公司汇总申报所得税?

分公司来向总公司汇总申报所得税:

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

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自 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

分公司申报所得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