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可以弥补亏损额吗?
可以的.在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上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填写在利润总额(实际利润)栏里,即可.
根据会计核算的原理,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留存收益)就是当年累计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的利润或亏损之和计算来的.也就是说,季度盈利都自动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除非到年末计提公积分配利润,其他时候这个过程对企业没有任何影响,不需要特别关注.
需要关注的是企业所得税关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可以弥补的话,就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平时是按利润总额预缴,所以除汇算清缴,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能用季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来计算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