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哪些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中药材的种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6. 林产品的采集;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九)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