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有哪些程序要求?
所得税清算对备案和清算程序有明确要求.
1、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总局未对备案时限和资料作进一步说明.浙江省国税局规定,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当对清算事项自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附送下列资料:
⑴企业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⑵清算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⑶清算方案;⑷成立清算组的,还应提供清算组成立文件.
2、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3、企业应在办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控设备等后,方能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