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下装修费应如何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同时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按照现行所得税法扣除规定,对于银行纳税年度内应摊未摊的装修费用,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也就是说,银行将应20个月摊销的装修费用分60个月摊销,那从第21个月开始,摊销的装修费用税法将不再允许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基本原则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