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政资金免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是营利性医院,还是非营利性医院;不管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医院,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医院;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除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