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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要如何预缴所得税?

2020-11-10 09: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分公司要如何预缴所得税?

分公司要如何预缴所得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来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源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百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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