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2020-09-25 13: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一、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11日起废止。

举例说明:

若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则:

1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5万元

2)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5050%20%=15万元。

该企业共计需要缴纳20万元(5+15)。

但若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就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即:应纳所得税额=300.0125%=75.0025万元。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