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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产品(卖肉)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2020-09-11 16: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销售农产品(卖肉)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销售农产品(卖肉)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一)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四)"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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