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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非居民企业不用参加汇算清缴?

2020-09-07 16: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一、汇算清缴对象

  ……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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