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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