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得税计提和缴纳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
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
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
因此,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应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益确定缴纳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投资所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分配与亏损的限制
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亏损抵减其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