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反映在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收人”项下,构 成“营业利润”。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上述规定中“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的、企业会计上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 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纳 税调整时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