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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2019-11-22 17: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事项名称: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二、业务描述: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3.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
 
  4.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四、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1)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1份
 
  (2)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1份
 
  2.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退税:
 
  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印件1份
 
  3.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
 
  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6.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多缴不退,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7.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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