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两扩大”的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两扩大”: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