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笔业务使用汇票付款,合同约定汇票贴息由购买方支付,购买方能将这笔汇票贴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若该笔业务属于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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