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以美元为单位计算所得,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出口企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应纳税额,汇算清缴时不再重算,未缴纳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