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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