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A、B两个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能否继续适用优惠税率?
2018-08-09 18: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问: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A、B两个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能否继续适用优惠税率?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九条规定,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因此,合并后的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