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0号 2022-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 | 放假时间 | 申报纳税期限 |
1月 | 1月1日至2日 | 1月16日 |
2月 | 2月15日 | |
3月 | 3月15日 | |
4月 | 4月17日 | |
5月 | 5月1日至3日 | 5月18日 |
6月 | 6月15日 | |
7月 | 7月17日 | |
8月 | 8月15日 | |
9月 | 9月15日 | |
10月 | 10月1日至6日 | 10月23日 |
11月 | 11月15日 | |
12月 | 12月15日 |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