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1.0版)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1-11-29
序号 | 缴费人类型 | 业务名称 | 业务描述 | 业务办理流程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间 | 前置条件 | 业务办理地址 | 网上办理入口 | 提供凭证类型 | 备注说明 |
1 | 单位缴费人 | 参保缴费关联登记 |
用人单位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自动传递至税务部门。 缴费人首次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需对社保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确认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登记。 |
1.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关联登记。 |
不需要 | 全月 | 已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
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西宁市税务局所属区(县)办税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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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信息变更 | 用人单位在参保信息发生(人员增减、身份信息)变化,先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变更登记,变更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自动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更新参保缴费信息。 |
1.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更新参保缴费信息. |
不需要 | 全月 | 已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
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西宁市税务局所属区(县)办税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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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缴费登记信息 |
用人单位在终止参保缴费登记时,首先向原参保地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注销手续,并在主管税务机关缴清欠费、滞纳金等社会保险费。 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注销后,再由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参保登记信息。 |
1.用人单位向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2.主管税务机根据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注销信息,核实用人单位已缴清各项社保费。 3.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注销。 4.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社保或医保部门传递的注销登记信息,注销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
不需要 | 全月 | 缴费人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首先结清在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然后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
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西宁市税务局所属区(县)办税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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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费账户账号报告、变更 | 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比照税收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流程,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账户账号备案登记、变更以方便缴费。 |
1.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参保缴费关联登记。 2.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社保费缴费账户账号。 3.在主管税务机关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 |
不需要 | 首次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 | 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关联登记。 |
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西宁市税务局所属区(县)办税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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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申报缴纳 |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规定向参保地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审核申报信息,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并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社保费。 |
1.首先在社保或医保部门完成应缴费额审核。 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
1、纳税人识别号 2、险种单位编号 |
每月25日前 |
1.已在社保或医保部门办理审核; 2.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社保费单位缴费客户端申报缴费的需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 |
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西宁市税务局所属区(县)办税服务大厅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电子税务局 |
税务前台申报: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 网络电子方式缴费:TIPS电子协议扣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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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退费申请 |
用人单位因多缴、误缴费款需申请退费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的意见办理费款退费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用人单位或扣缴义务人退费申请后,向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发起退费业务。 |
1.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起社保费退费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相应社保或医保部门; 3.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退费款退至缴费单位提供的退费账户; 4.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退费结果信息传递主管税务机关做退费申请销号。 |
1.退费事由申请表。 2.税收缴款凭证或者完税证明。 |
全月 |
1.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缴费凭证。 2.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且费款已经缴入国库。 |
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西宁市税务局所属区(县)办税服务大厅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
2 | 灵活就业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 | 参加社保登记的缴费人,每年通过自主选档、核定缴费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收的商业银行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缴纳费款,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日汇缴入库。 |
1.在社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 2.当年缴费按自主选档,欠缴、补缴、趸缴需经人社部门核定。 3.通过商业银行、掌上等渠道缴费。 |
缴费人身份证证件号码、姓名 |
当年属期社平工资发布后至12月31日前 | 已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审核 | 委托征收的商业银行 |
微信、支付宝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线上APP缴费 |
委托征收的商业银行社保缴费业务电子或纸制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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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 | 参加医保登记的缴费人,每年按照规定经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应缴费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
1.在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 2.当年缴费按自主选档,欠缴、补缴、趸缴需经医保部门核定。 3.通过商业银行、掌上等渠道缴费。 |
缴费人身份证证件号码、姓名 | 全年 | 已在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审核; | 委托征收的商业银行 |
微信、支付宝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线上APP缴费 |
委托征收的商业银行社保缴费业务电子或纸制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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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费申请 |
缴费人因多缴、误缴费款需申请退费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的意见办理费款退费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缴费人或扣缴义务人退费申请后向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发起退费业务。 |
1.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起社保费退费申请; 2.主管税务机审核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相应社保或医保部门; 3.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退费款退至缴费单位提供的退费账户; 4.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退费结果信息传递主管税务机做退费申请销号。 |
1.缴费人身份证证件号码 2.退费事由申请表。 3.银行缴费凭证或者手机端缴费记录。 4.缴费人个人银行账号信息 |
全年 |
1.缴费人提供有效缴费凭证。 2.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且费款已经缴入国库。 |
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西宁市税务局所属区(县)办税服务大厅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
3 | 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人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的城乡居民,每年按照规定经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应缴费额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收的商业银行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缴纳费款,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日汇缴入库。 |
1.在社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 2.当年缴费按自主选档,欠缴、补缴、趸缴需经人社部门核定。 3.通过商业银行、掌上等渠道缴费。 |
缴费人身份证证件号码、姓名 | 全年 | 已在社保部门办理登记、审核; | 委托征收的商业银行 |
微信、支付宝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线上APP缴费 |
委托征收的商业银行社保缴费业务电子或纸制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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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的城乡居民,每年按照规定经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应缴费额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收的商业银行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缴纳费款,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日汇缴入库。 |
1.在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 2.自主选档缴费,欠缴、趸缴需经医保部门核定。 3.通过商业银行、掌上等渠道缴费。 |
缴费人身份证证件号码、姓名 | 每年9月至次年3月 | 已在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审核; | 委托征收的商业银行 |
微信、支付宝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线上APP缴费 |
委托征收的商业银行社保缴费业务电子或纸制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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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两险退费申请 |
缴费人因多缴、误缴和、参保人死亡等需申请退费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的意见办理费款退费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缴费人或扣缴义务人退费申请后向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发起退费业务。 |
1.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提起社保费退费申请; 2.主管税务机审核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相应社保或医保经部门; 3.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退费款退至缴费单位提供的退费账户; 4.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退费结果信息传递主管税务机关做退费申请销号。 |
1.缴费人身份证证件号码 2.退费事由申请表。 3.银行缴费凭证或者手机端缴费记录。 4.缴费人个人银行账号信息 |
全年 |
1.缴费人提供有效缴费凭证。 2.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且费款已经缴入国库。 |
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西宁市税务局所属区(县)办税服务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