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了做好青海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和中级合格人员信息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要求,财政部全国会计评价中心于2021年10月19日公布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考生可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全国会计评价资格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中级合格人员信息审核
(一)合格人员信息审核时间
2021年11月22日—12月3日(工作日)
(二)合格人员信息审核相关要求
(1)为了做好信息审核期间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往各地考办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约束行为规范,遵守各考办相关规定,持“双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带口罩。受新冠疫情影响,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请考生前往审核时,提前与自己所要前往的考办预约审核时间。
(2)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合格人员审核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3)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同时具备青海户籍(含暂住证)或在青海省内工作。
(三)成绩合格人员需携带的审核资料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20年、2021年两年内三科成绩全部合格),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青海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在青海省内工作单位证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提交虚假审核资料的人员,取消当年考试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审核通过的考生,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信息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1、2021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考点报名所在地市(州)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五四西路11号)
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平安镇平安大道221号)
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柴达木东路17号)
电话: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共和县恰不恰镇团结北路56号)
电话:0974-8515612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海晏县西海镇原子路36路)
电话:0970-8644022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会计科(同仁县德合隆北路)
电话:0973-8722204
果洛州
果洛州财政局会计局(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267号)
电话:0975-8381472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监察科(玉树县民主路14号)
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江源中路66-10号)
电话:0977-8418247
青海油田
青海油田人事处(七里镇青海油田机关一号楼3楼307)
电话:0937-8934479
2、成绩合格人员如考试填报信息有误的(包括姓名、证件号码、性别),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604室进行修改及审核。
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30号)
联系电话:0971-6142135
附件: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青海考区合格人员名单.xlsx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