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放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浙评协〔2021〕1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0〕36号),现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要及时联系相关考试合格人员,认真做好本地区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考试合格人员在领取证书时,应当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一)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委托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二)若考生在2020年申请免试,还应携带免试申请证书原件:
1、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请免试的,还应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批准文件进行审核;
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免试的,还应携带全科合格证或会员证进行审核。
报名考试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读大学生,经考试合格后还不能如期提供报名简章规定学历(学位)的考生,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暂由各市注协妥善保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