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就创发〔2020〕64号
各市、县(区)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中心)::
根据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20〕6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已取得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认定的“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参加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遴选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扫描件;
(二)机构资质证明扫描件;
(三)专职创业(网络创业)讲师证明。主要包括:
1.专职讲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2020年4月30日前签订)复印件;
2.《专职创业(网络创业)讲师基本信息表》(附件1)(供专职讲师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查);
(四)《2021年自治区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遴选承诺书》(附件2);
(五)近两年开展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措施和培训效果)。
三、遴选程序
全区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负责。
(一)各地就业创业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时提交资料。2020年新认定的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不再提交相关资料。
(二)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将遴选确定的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名单,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凡经遴选的“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均可在全区范围内承担政府补贴性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和标准。各地就业创业部门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方法,及时通知所属地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所需资料于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二)从严遴选定点机构。凡因平时在培训质量、培训收费以及其他行为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不按规定要求购买教材、备案、培训时间不够,学员考勤及到课率低、培训资料不规范的;在培训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遴选。未确定为定点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的,不得承担政府补贴性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任务。
联系人:雷建忠 马 伟
联系电话:0951-5045792 15009511297 13895285500
邮箱:nxjypx@163.com
2. 2021年自治区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遴选承诺书.docx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