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7号)等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cztzqyj@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16296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并在信封上注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750001。
联系人:马国栋咨询电话:0951-8553143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PPP专项资金”),是指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区内各市、县(区)推广应用PPP模式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 PPP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PPP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领域导向、规范导向、绩效导向”原则。
第四条 PPP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前期工作奖励。指对地方政府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储备清单”的项目给予奖励;
(二)项目落地奖励。指对地方政府按规定完成社会资本方遴选,并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项目给予奖励;
(三)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奖励。指对已经落地实施的入库项目中操作规范、示范性强,评为自治区级的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四)存量项目转PPP项目奖励。指对存量项目转换为规范PPP项目,并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的项目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申请前期工作奖励。市、县(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创建,完成项目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标注为“储备清单项目(未发布)”状态后,即可申请前期工作奖励。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单个市、县(区)最多30万元。
第六条 申请项目落地奖励。
(一)在项目全生命周期里,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出台的PPP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实施;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落地,即:每年度公布的项目应在下一个年度内完成项目采购;
(三)应已签署PPP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
(四)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并随着项目发展,及时更新填报平台中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符合上述条件,奖励标准根据社会资本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金额(正式签署的合同金额)分5段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每个奖励100万元,社会资本每增加1亿元资本金多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的项目或绿色环保、农业领域的项目,奖励标准上浮10%。
第七条 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奖励。
(一)已经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进行管理;
(二)项目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且各阶段信息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填报详细、完整;
(三)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按照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义务;
(四)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每个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申请存量项目转PPP项目奖励。
(一)已经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进行管理,信息填报详细完整;
(二)完成存量资产评估手续;
(三)项目进入采购阶段,且采购文件的核心条款与实施方案一致。
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PPP专项资金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但规范转化为PPP项目的存量项目如符合自治区级示范项目的评审标准,可同时申请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奖励。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
第十条 PPP专项资金采取申报制,由项目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申请PPP专项资金材料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第十一条 市、县(区)财政局上报申请PPP专项资金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前期工作奖励资料。正式行文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申请项目落地奖励资料。正式行文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2);项目正式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公司成立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奖励资料。正式行文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3);项目正式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存量项目转PPP项目奖励资料。正式行文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4);存量公共资产评估报告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实际对奖补资金的项目后续进展进行跟踪,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项目签约后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的运行模式改变不符合PPP要求的、社会资本方提前撤资或出资比合同约定金额减少等情况的(合同约定金额变动比例超过10%的),落地奖补和示范奖补资金应按具体情况退回自治区财政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以虚报材料骗取资金的,自治区财政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
第十四条 获得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监察。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资金分配、使用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前期工作奖励)
2.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项目落地奖励)
3.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奖励)
4.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存量项目转PPP项目奖励)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前期工作奖励)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行业(领域) |
|
项目类型(新建、改扩建、存量) |
|
实施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项目合作期限 (不得少于10年) |
|
项目概况 |
|
||||
申请奖补资金金额(万元) |
|
||||
备 注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项目落地奖励)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领域 |
|
项目类型(新建、改扩建、存量) |
|
实施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项目资本金(万元) |
|
PPP运作方式 |
|
PPP合作期限 |
|
政府方股权比例 |
|
政府采购方式 |
|
社会采购结果公示时间 |
|
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 |
|
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名称 |
|
PPP项目合同签署时间 |
|
项目公司成立时间 |
|
社会资本方投入项目资本金金额(万元) |
|
申请奖补资金金额 (万元) |
|
||
备 注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奖励)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领域 |
|
项目类型(新建、改扩建、存量) |
|
实施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项目资本金(万元) |
|
PPP运作方式 |
|
PPP合作期限 |
|
政府方股权比例 |
|
政府采购方式 |
|
社会采购结果公示时间 |
|
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 |
|
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名称 |
|
PPP项目合同签署时间 |
|
项目公司成立时间 |
|
项目融资金额(万元) |
|
申请奖补资金金额 (万元) |
|
||
备 注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存量项目转PPP项目奖励)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领域 |
|
项目类型(新建、改扩建、存量) |
|
实施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项目资本金(万元) |
|
PPP运作方式 |
|
PPP合作期限 |
|
政府方股权比例 |
|
存量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
评估价值(万元) |
|
增值率(%) |
|
申请奖补资金金额(万元): |
|
||||
备 注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