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单位才能够申报继续教育。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或会计类专业会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培训人员申报继续教育情况。
1.用人单位需在培训通知中明确培训学时及学分折算认定标准,并于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课时、学分折算、人员考勤以及《用人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2.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于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通知(或会议计划)、考勤及《会计类会议情况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3.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行业协会于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培训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