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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明确租金减免为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纾困

2020-08-25 15:55     来源:宁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财政明确租金减免为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纾困

 

为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承租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一步细化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减免时段总计将不少于3个月。

《通知》优先帮扶区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涉及的上半年房租减免时段总计不少于3个月,具体减免时段由出租单位根据承租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程度进行核定。对尚未支付上半年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出租单位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上半年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租单位可优先选择租期顺延扶持方式,对其以免租金的形式顺延5个月租期。若承租方确需退返租金的,则由出租单位按照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退付手续。

为能让有需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纾困,《通知》将审批程序“化繁为简”,但凡符合规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后者审核批准后,双方直接签订减免协议,报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即可。随后,由主管部门将该部门及所属单位减免租金政策执行结果汇总后,直接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通知》要求,出租单位应压实房租减免工作主体责任,本着“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以及合理合规原则,主动与符合规定的承租方沟通减免事项,提高服务效率。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情,参照自治区本级做法将相关政策落实落细,让更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元气”,实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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