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要求,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5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22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为了让您降低疫情风险,保护自身,宁夏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税邮云、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