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1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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