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发[2023]5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3-08-04 17: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3〕54号                   2023-07-14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中央驻自治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现就我区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14日

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一、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幅度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3年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体现了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的要求。3.8%为平均增幅,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3.8%调整,具体到每个人,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具体情况相关。

  二、今年调整办法的主要内容?

  今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增加的也相对较多;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照顾。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增加基本养老金。

  2.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例如:缴费年限38年零4个月,可按照缴费年限39年计算,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15×0.5+15×1+(8+1)×2=40.5元。

  (三)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年满70周岁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退休人员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养老金工作的总体安排,2023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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