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通知,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发布了内蒙古2021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包括继续教育时间、流程等,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度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通过网络培训、现场培训和视同完成等方式完成。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现场培训应遵守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
网络培训:通过点击“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上“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进入。
现场培训:必须首先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培训报备,备案通过后方可按流程组织报名、培训、考勤、考核并上传培训及考核材料。培训结束后10日内必须提交所属管理机构记载学分,具体联系归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视同完成需依据相关规定申请。
继续教育内容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内容实施,重点培训内容是国家新发布的会计法规、准则、制度。
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均需在培训完毕后按要求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完成记载学分。
2021年度全科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以及备案通过的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其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在12月进行记载。
其他方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会计人员必须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必须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
以上就是内蒙古2021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起止时间及学习流程的相关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大家以权威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