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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是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需要,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建立的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其相关信息均应纳入该系统进行管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模块进入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被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聘任为会计人员的,通过【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进入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各盟市、旗县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业务,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的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内蒙古会计网》的二级功能进行管理,由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负责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