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本公告是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发布的。 二、《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以及优化注销清税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政策衔接一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注销清税申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