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企业自持商品房?
由开发商自持商品住房面积,并将全部作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对于这部分开发商自持商品房,其出租将纳入政府监管,企业"以租代售"将被取消拿地资格甚至注销资质.
一、在土地出让时,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用于出租的,适用本通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全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进行注记"不得销售、转让",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或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四、企业破产清算,其自持商品房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房屋产权转让的,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房屋规划用途,并应继续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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