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基于此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定是针对自然人或个人(注意:个体工商户不是个人)从事以上税法规定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劳务报酬的理解】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