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典是什么?
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典当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典当是指当户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房屋出典与房屋典当的区别在于:(1)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取得典价款,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权;而房屋典当对出当人而言是通过不动产抵押以取得借款,对典当行而言则是为了获取当金利息而非对当物的用益权。《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2)设定的权利性质不同。承典人在典期内取得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当金利息在当期内并不能取得对当物的用益权。
因此,对房屋典当双方而言,其行为属于房地产抵押典当或借款业务,房屋仍有原产权人占有,使用,故其房产税仍有产权所有人即当户按房产余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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