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作废条件?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➁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➂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什么是作废条件】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