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理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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