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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关税

2018-11-28 10: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以经海关审定的进出口货物价格(称为海关完税价格、海关价格或海关估价)为计税依据,按税则中规定的适用税率计征的关税。完税价格乘以税率即为应纳的关税税额。从价关税是从量关税的对称。

    与从量关税相比较,从价关税的优点是:

    (1)税负比较合理,同一种进口商品,质量高,价格高,税额也高,质次价廉的税额也低。

    (2)物价上涨或下落时,按税则中规定的税率(比例)计征,税额相应增加或减少,关税的财政作用和保护作用均不受影响。

    (3)对各种商品均能适用。艺术、珍物等价格变化很大的商品,税则中未列出的新产品等,不适宜使用从量关税。

    (4)从价税率以百分数表示。对关税的保护程度或关税水平等作数量上的计算与衡量,有利于对各国的关税进行比较和在国际间关税谈判时应用。

    其缺点是海关估价工作比较复杂,费人费事,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

    由于从价关税优点较多,尤其是在世界各国的物价普遍上涨的条件下,从量税的适用性越来越小,因此目前世界各国,除极少数国家(如瑞士)外,都使用从价关税,或以使用从价关税为主。但也有些国家对同一个税目中的商品使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以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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