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环节
2018-11-27 10: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发生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缴纳。契税的征收管理同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才是土地、房屋权属的合法凭证。不凭契税完税凭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对契税的征收管理不利。因此,把契税的纳税环节定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发生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之前,是保证契税收入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