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农业特产税地方自定征税品目

2018-11-23 10: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3条授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在当地种养较多,具有一定规模、经济价值较高、获利较多的农业特产品征税品目。目的是为了平衡税负,扩大税源,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稳定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