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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封制

2018-11-19 10: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亦称。食邑制”。中国古代君主封赐给宗室,外戚和功臣封邑的制度,盛行于周朝。受封者称封君,在封邑内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享受这种特权者谓之“食封”。分封以宗法制度为根据,封邑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封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并可世袭。封邑内的劳动者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对封君无隶属关系。封君必须奉行国家统一法令,不得拥有私兵,不得滥施刑罚,擅发摇役。国家将封邑内应征民户的赋税转让一部分给封君,作为俸禄。战国时期,封君互相兼并,世袭制逐渐废驰。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封君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唐初,受封的贵族勋臣称封家,封邑内受剥削的民户称封户,封户只对封家提供赋税,影响了国家财政收人。唐玄宗时,将食封制改为政府向封户征收租调,封家至政府领取所得,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户,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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