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2018-11-16 11: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中国古代官署名。负责对外(海上)贸易之事。唐时对外开放,外商来货贸易,广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国家在此设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节度使兼任。其职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贸易诸事,五代时废止。宋代重视海外贸易,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在广州设市舶司,掌海上贸易。后又在杭州、明州(今宁波)、密州(今山东胶县)、秀州(今上海淞江县)等地设市舶司,负责检查进出船只商货、收购专卖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罢闽、浙市舶司,职归转运司。元同来制,世祖时,于广东置市舶提举司,武宗至大时(公元1308—1310年)罢。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广州、庆元三市舶提举司,掌发放船舶出海公检、公凭,检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辖口岸船只事宜。明代于沿海各处置市舶提举司,掌海外各国朝贡市易之事。嘉靖后,仅留广东一处。清初实行关闭政策,对外通商口岸仅限澳门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开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今连云港)四口贸易。乾隆时仅留广州一口通商。鸦片战争后,设税务司、总税务司管理海关诸事,大权落入洋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