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018-11-08 10: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能源工业(不合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建材、化学工业;
(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