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税收职能

2018-10-24 10: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以税收的内在功能为基础,以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为转移,是税收内在功能与国家行使职能需要的有机统一。

    税收的职能一般有三:

    (1)财政职能。亦称“收入手段职能”。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税收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承担起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最基本的职能。

    (2)经济职能。亦称“调节手段职能”。国家为了执行其管理社会和干预经济的职能,除需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作为其物质基础外,还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正确的经济政策,以及体现并执行诸政策的各种有效手段,才能得以实现。税收作为国家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改变了各阶级、阶层、社会成员及各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物质利益的多寡,诱导着他们的社会经济行为。因此,国家有目的的利用税收体现其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通过对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的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符合国家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以有助于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从而使税收成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内在了经济杠杆功能。但它的实现,却受到一定社会形态下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及国家任务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对实现税收调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既提出了强烈要求,也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3)监督职能。税收政策体现着国家的意志,税收制度是纳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绳。它约束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国家的政治要求。因此,税收成为国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强有力工具。税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广泛性与深入性,是随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而发展的。一般地说,商品经济越发达,经济生活越复杂,国家干预或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就越强烈,税收监督也就越广泛而深入。

    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是税收职能的整体内容。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是基本的,是实现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和监督社会经济生活两项职能的基础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和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