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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透支

2018-10-24 10: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政部门在财政存款支用完毕以后,在规定限额内,仍然继续签发支票取款,其款项由银行垫支的一种行为。在我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家金库业务,财政上的收支都要通过代理金库业务的银行办理。在财政收支过程中结余的待用款项,就是财政存款,存款支取完毕,仍继续签发支票提取,形成收不抵支的差额在年终决算后,就形成财政赤字。但只有中央财政可以向银行透支,地方财政的存款不足,不能向银行透支,因而财政透支成了弥补中央财政赤字的方式之一。从这种角度来看,财政透支与中央财政赤字是同一概念。在通常情况下财政向银行透支,银行资金不足,必然要增加货币发行,如果银行通过紧缩信贷规模的办法来满足财政透支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扰乱银行的正常业务,因而除极特殊情况,财政发生赤字,一般是不宜采取财政透支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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