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
2018-10-23 10:44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亦称“征收范围”或“课税范围”。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不征税。征税范围一般是指征税对象的范围。如现行消费税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而税法规定列入征税范围的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产品。现行营业税是以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具体征税范围则包括:交通动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文化体育事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中交通运输业又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有: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所、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的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等,这些劳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征税范围有时也指纳税人的范围。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征税范围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