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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式支出

2018-10-19 11: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而对某些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所给予的少纳税或不纳税的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政府收入放弃。它是以减少税收收入形式进行的政府财政支出。

    税式支出作为一个财税概念和一项行政措施是本世纪60年代以后出现的。1968年,美国财政部根据美国税收实践,首次提出税式支出概念。1973年,担任美国财政部长助理的斯坦尼·S·萨里在《税收改革的途径一书》中正式使用了“税式支出”一词,论述了有关税式支出的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1974年,美国联邦预算法案将这一概念作为新的联邦预算中的一部分,应用于预算政策分析。1975年以后,美国各级预算都包含税式支出项目,并从法律上规定把税式支出作为美国国会预算编制的正式组成部分。美国的税式指出理论与实践引起了许多国家的重视。

    目前,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奥地利、西班牙、荷兰、新西兰、爱尔兰、比利时、日本、印度等国都建立了税式支出预算,并利用国家预算对税式支出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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