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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

2018-10-10 10: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直接税”的对称。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可见,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

    间接税有三大优点:

    (1)收入来源丰富。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以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有利于节约。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易于征收。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缺点在于:间接税既然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并且又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则不仅无法根据私人的各种具体情况觉得纳税能力,而且极易造成税负累退现象。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程度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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